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取保候审:

  1. 组卷
  2. 开具法定不准出境报备表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》第十二条第二项、《护照法》第十三条第六项
  3. 开具取保候审决定书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六十七条第(二)项、第六十八条
  4. 如果犯罪嫌疑人为外地公安,需要在3日内将取保候审执行通知书寄出去,

法律条款

  •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,可以取保候审:
    • (一)可能判处管制、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;
    • (二)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,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上的;
    • (三)患有严重疾病、生活不能自理,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好女,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;
    • (四)羁押期限届满,案件尚未办结,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。
  •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、初告人取保候审,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。